1.阳泉矿务局的管辖归属变化。
阳泉矿务局的前身是国营阳泉煤矿公司(亦称煤业公司)。1948年1月,国营阳泉煤矿公司正式成立,归同年3月设立的晋察冀边区工业局阳泉办事处管辖。同年3月,经中共中央华北局同意,国营阳泉煤矿公司党总支和工会成立。同年11月,国营阳泉煤矿公司划归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第二工程处管辖。同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指令国营阳泉煤矿公司与井陉煤矿公司合并为井阳煤业公司。1949年6月,井阳煤业公司党委与井阳煤业公司总工会成立。同年9月,井阳煤业公司奉命改组为井阳矿务局,归华北煤矿管理总局管辖。
1950年1月7日,奉华北煤矿管理总局命令,井阳矿务局分组为井陉、阳泉两个矿务局,阳泉矿务局正式成立。同年6月,中国煤矿工会阳泉矿区筹委会亦即矿区工会成立。同年8月,中共阳泉煤矿委员会建立,负责领导阳泉矿务局和阳泉地区其他公私营煤矿的党组织。1952年8月,中共阳泉煤矿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阳泉矿务局委员会。1953年11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阳泉矿务局委员会改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泉矿务局委员会。
1950年建局到1952年,阳泉矿务局作为全国统配煤矿,其供应、销售、财务、人事,归国家燃料工业部直管。1953年成立国家煤炭工业部以后,转归煤炭工业部直管。1970年撤销煤炭工业部,新成立的国家燃料化学工业部接管了矿务局的供应、销售、财务管理权,人事管理划归山西省。1975年又成立国家煤炭工业部,接管供销财务。直到1985年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山西省统配煤矿的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将煤炭工业厅和大同、阳泉、西山、汾西、潞安、晋城、轩岗7个矿务局,以及地质勘探公司和煤机厂等17个单位划归煤炭工业部直属,山西煤炭工业厅改为煤炭部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1988年5月,国家对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撤销了煤炭工业部,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归到能源部,管理统配煤矿的职能由新组建的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承担。1993年恢复煤炭工业部,撤销了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阳泉矿务局又归煤炭工业部管辖。
2.阳泉矿务局改制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正式宣布:“同意阳泉矿务局依照《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工业部原则同意《阳泉矿务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和《公司章程》,并确定:在国家新的规定未出台前,煤炭工业部代表国家对公司暂行出资者职能,授权公司经营公司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煤炭工业部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状况实施管理和监督;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为“母子制”,即母公司行使资产经营中心、投资决策中心、财务决算中心、企业战略发展中心的职能,根据规模经营、总体效益原则设置子公司、分公司。
经过两个月的筹备,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于1998年2月18日上午举行。副董事长、总经理王世忠主持大会并致欢迎词。阳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亦农讲话以后,煤炭工业部部长王森浩、山西煤管局(厅)党组书记王纪仁先后讲话,并与山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马景龙,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作舟,阳泉市委副书记郭良孝,阳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亦农共同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牌揭牌。阳泉矿务局由“工厂制”改制为现代企业“公司制”,跨入了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3.阳煤集团的股权变革与管辖归属变化。
1999年,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管理归属实施重大改革,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从此,阳煤集团由煤炭工业部直接管理改由山西省直接管理。山西省委常委会专门进行研究,决定7户煤炭企业的领导班子由省委统一进行管理,其中大同、西山、阳泉、潞安、晋城5户特大型企业的领导班子由省委直接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为了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债转股。所谓“债转股”,是指债权转为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阳煤集团1999年5月开始制作债转股申报材料,至2000年12月27日取得了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产业〔2000〕1238号文正式批复阳煤集团实施债转股,金额为34.07亿元。2001年阳煤集团与主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太原办事处就债转股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签订了《债权转股权框架协议书》和相关文件,2002年完成资产清查和评估。实施债转股后,阳煤集团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69%减低到47%,资产结构得到改善,公司性质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变为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和山西省政府共同享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1月15日,山西省政府对阳煤集团正式授权经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出资人到位,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山西省政府作为出资人,对资产总额达到30亿元左右的12户大型骨干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从此,阳煤集团作为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对本企业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改制与授权经营,使得集团公司内部的改革改制拥有了充分的自主权。
2005年12月11日,阳煤集团等6户煤炭企业分别与中国信达资产经营公司等正式签署了《延期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等相关文件;2008年1月30日签署了《延期债权转股权修改协议书》等相关文件,阳煤集团出资人最后确定为:中国信达资产经营公司,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9月4日,阳煤集团重新变更注册登记,办理新公司营业执照,正式结束了独资公司的历史,债转股工作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