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进入高级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新景矿完善下井带班安全督查制度
来源:阳泉矿工报 作者:杨鹏辉 点击:115次 时间:2009-06-25

近日,新景矿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全督查活动管理制度,使职工全面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新景矿带班安全督查小组由矿副总以上领导、各部室科级以上干部以及业务组长组成,共分为35个督查小组,各组组长均由矿领导担任,对所有班次和所有井下工作地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每天早生产碰头会,由安监部长负责安排当日安全督查所去的地点及队组,每次不少于两个地点,时间不能少于6小时;在次日早生产碰头会上,由安监部长负责将上一天的参加人员情况和隐患查处情况进行公布。上岗后,督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两长一员”上岗情况,特别是对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查正规作业;加大对重点工程以及重点防控地区的检查力度,对防突工作面要严格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员劳动纪律、正规操作、工程质量、隐患整改等情况。
新景矿要求各级督查人员,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安全督查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排除隐患,并及时向矿调汇报。如遇重大隐患,必须钉在现场监督处理,并认真填写“三定”表,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方法、整改单位。
为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新景矿规定,所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到岗两汇报制度,即在督查中向矿调和安监调动各汇报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罚款50元;上井后,所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挂牌登记制度,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各督查小组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督查,无故不按规定参加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

(责任编辑:许嘉)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本周点击排行
本月点击排行
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YANGQUAN COAL INDUSTRY(GROUP) CO.,LTD
管理维护:阳煤新闻信息中心网站 技术支持:中科华汇 备案证号:晋ICP备0500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