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三会”精神,根据阳煤财字[2009]239号文件《落实集团公司降成本实施细则》的安排,财务部牵头组织,会同审计部、纪委、考核办,于4月13日至17日对25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采购成本、资金管理、“十项费用”管理、财经纪律等方面,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原煤单位
本次对9个原煤生产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总的来看,新景矿制度完善,核算规范;开元公司、新元公司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上有了明显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2008年“十项费用”核算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办公用品未通过供应处超市采购;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多数单位存在使用大额现金发放生产奖、进度奖等;开元、新元、平舒公司等单位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和现金支付超限额现象;成本费用列支不规范。
一矿:1、2009年一季度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2、存在用大额现金发放奖金现象;3、有一笔外建队工资列支不符合规定;一月份营业外支出列支不符合规定。
二矿:1、内控制度不完善;2、2009年一季度电话费、误餐费、办公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3、存在用大额现金发放奖金现象;4、存在差旅费、会议费、销售费用列支不符合规定现象。
三矿:1、内控制度与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不符;2、2009年一季度电话费、办公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3、存在用大额现金发放奖金现象;4、存在会议费、会费列支不符合规定。
五矿:1、内控制度不完善;2、有一笔奖励款、差旅费列支不符合规定。
新景矿:1、2009年一季度电话费、办公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2、现金日记账有一笔记账错误。
开元公司:1、内控制度不完善;2、现金日记账有一次发放工资款未及时记账;3、存在用大额现金发放奖金现象和库存现金超限额及现金支付超限额现象;4、存在电话费、办公费等费用列支不符合规定现象。
新元公司:1、内控制度不完善;2、2009年一季度招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3、存在用大额现金发放奖金现象和库存现金超限额及现金支付超限额现象;4、部分奖励款列支不符合规定;5、费用会审制度不完善。
平舒公司:1、2009年一季度误餐费、差旅费、咨询费、文化宣传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2、存在用大额现金发放奖金现象和库存现金超限额及现金支付超限额现象;3、存在凭证“摘要”表述不清晰,附件不齐全情况;4、部分费用列支不符合规定;5、费用会审制度不完善。
石港公司:1、内控制度不完善;2、单体柱租金列支不符合规定;3、存在个人借款长期没有清理情况;4、员工外出无《因公外出申报审批表》;5、费用会审制度不完善。
(二)分流划转单位
本次对7个单位进行了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2008年“十项费用”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列支不规范;应收应付款清理不及时;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工资总额不符;费用会审制度不完善。
新闻信息中心:1、2009年一季度电话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2、电视中心绿化费、通信公司电话费列支不符合规定;3、存在修理费列支渠道不规范;4、通信公司存在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情况。
阳煤总院:1、修理费、会议费、差旅费列支渠道不规范;2、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工资总额不符;3、其他应收款清理不及时。
阳煤二院:1、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列支渠道不规范;2、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工资总额不符;3、费用会审制度不规范。
设备管理中心:1、2009年一季度办公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2、修理费、差旅费列支渠道不规范;3、费用会审制度不完善。
升华分公司:1、存在员工外出没有填列《因工外出申报审批表》;2、有一笔罚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核销;3、费用会审制度不完善。
职教中心:1、2009年一季度电话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2、培训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供应处:1、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工资总额不符;2、应收内部单位账款未及时清理;3、费用会审制度不完善。
(三)非煤单位
对9个单位进行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应收应付款清理不及时;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工资总额不符。
发供电分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数额较大,清理不及时。
交通运输分公司:其他应收款清理不及时。
华越公司:应收、应付账款(局内)数额较大,外部单位应收款未及时收回。
煤层气开发分公司:1、“十项费用”指标未分解落实;2、应收账款清理不及时。
太行公司:1、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工资总额不符;2、房地产分公司其他应收款清理不及时,欠款较多;3、建安公司个人备用金借款清理不及时。
宏厦公司:1、2009年一季度招待费、误餐费、办公费、杂品购置费、绿化费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2、未执行费用会审制度;3、宏苑馨居未出售底商有出租现象;4、个人借款清理不及时。
宏厦一建:1、“十项费用”指标未分解落实;2、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工资总额不符;3、个人借款清理不及时。
宏厦三建:1、“十项费用”一季度账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差距较大,除会议费和资询费按实际填报外,其余项目均未按实际发生数填报;2、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工资总额不符;3、应收、应付款(局内)数额较大,未及时清理。
亚美公司:1、现金日记账未及时登记,导致现金库存与账簿登记不符;2、应收、应付款数额较大,未及时清理;3、存在个人借款未及时清理现象。
二、整改要求及建议
1、各单位要尽快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内控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培训,使每一名财务人员掌握各项内控制度,理解内控制度的必要性,保证财务工作的安全运行。2、各单位要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凡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收入、成本费用列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核算不规范问题,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今后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科目列支或列支渠道不规范、财面金额与实际上报金额不符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3、各单位要加强现金管理,保障现金使用安全。工资、奖金建议使用工资卡支付,特别是驻外地单位,要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控制库存现金余额。支付款项在允许的条件下应按规定使用支票或转账支付。4、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一方面要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严格考核,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的费用会审制度,明确费用标准,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